小区垃圾处理,物业公司必须请有资质的清运公司处理?超过一千户的小区,应该把建埋地式垃圾收集压缩站作为标准配套?昨日上午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率队到洲心街道办事处,听取部分相关方对《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立法的意见建议。当天与会者谈论焦点,主要集中在小区垃圾清运、垃圾中转压缩站建设、餐饮商铺管理等方面。
街道办干部:规范小区垃圾清运由有资质公司承接
洲心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何树新分管城市管理工作。首个发言,他提出,对市容管理应当通过立法规范四方面内容。“居民产生的垃圾,第一站应该放在哪里,空调机应该怎么挂?这是第一项应该规范好的。其次,现在商铺跟城管部门签订了门前卫生‘三包’责任书,作为一项承诺,一般来说,发现商铺没有做到,城管部门基本都是警告教育,很少开罚,这方面的具体执行程序,应该规范清楚。”何树新还提出,对建筑施工的围蔽范围、渣土运输、施工噪音等,也需有相应规范。
谈到体育馆、公园等场所的管理,何树新说,目前洲心街道辖区内的市体育馆由市管,江滨公园由清城区管,小公园等由街道管,其具体管理配套资金等应当理顺。他认为,这些公共场所均涉及到相应的日常维护、维修费用,因此有经营收入和无经营收入两大类,应当立法规范统筹其资金管理。
对环境卫生管理,何树新则提出,需立法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。“现在的小区垃圾,一般第一次集中是在楼下的大垃圾桶里,很多物业公司都是叫三轮车或小拖拉机来清运,很少跟有清运资质的公司对接。”这些三轮车或小拖拉机,基本都没有进行封闭运输,达不到上路要求。他建议市通过立法,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与有资质的公司对接处理垃圾清运工作。
此外何树新还提议对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进行相关立法规范。
城管工作人员:规定超千户小区须建埋地式垃圾压缩站
何树新对垃圾中转站建设的意见,引起清城区城综局党组成员林洪光的注意。他承接话题介绍,目前市区新城只有小市一个压缩站,日处理能力不到50吨,而整个新城片区的日产生垃圾量约150吨。
言及此,郑远平建议清城区和洲心街道办加大宣传力度,通过媒体真实客观报道,让上级政府部门和群众都知道洲心、清城在环卫管理方面的难处,从而获得支持和理解。
来自环卫所的代表曹素琼提出,关于粪便的无害化处理,省出台的相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条例只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,无具体实施细则。“谁管、谁运、谁处理?怎么处理?这些都应该有规范。”
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城监部门工作人员提出,目前对小摊贩的管理主要靠疏堵结合的方式,但具体疏导方面,没有相应规范依据,具体操作时遇到很多困难,希望通过立法解决。他还提出,对大排档的排污、噪音等问题,应当通过立法,严格对其进行管理。
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建议,对道路上的车窗抛物行为,应当立法由交警等部门,通过设置摄像头等方式加大监管,并赋予其处罚权。他还建议,通过立法取消1997年市有关环卫管理收费文件中,关于环卫人员每天上楼梯收集垃圾的规定,以此改变垃圾在楼梯间堆积滋生鼠蝇等“四害”的弊病;同时立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中,超过1000户的小区需标配埋地式垃圾收集压缩站,以此减小垃圾转运压力。郑远平表示“立法不能偏听一方”,将在合适时机与小贩商户等座谈
“要立法的话,首先要对照规定好每一项执法管理的主体。”群众代表陈燕颜举例说,在市区主干道上,发现人行道井盖需维修,按责任应当是城综局负责,将情况反馈给城综局后,其又将问题转回到洲心街道办,认为应当由属地管理。“结果‘创文’要来检查了,无奈只得洲心街自己来修补。”
陈燕颜还提到,不少餐饮大排档私改厕所,不设隔油池,或者打开后门洗碗碟,污水横流,加大了城市管理和环卫清扫的压力。此外,一些店主素质不高,城管或环卫人员劝其勿乱丢垃圾,其中一些店主反驳称“我交了清洁费,就是要丢垃圾,不然环卫工干什么”。她建议市通过立法,对此类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。
听了部分与会者的发言,郑远平中途发问:“大家有没有想过,这些年社会对城管部门的意见太多了,原因在哪里?除了客观因素,恐怕还要从自身找原因。”他表示,对小贩、档主等的问题不能一概论之,执法管理应该是该严则严、该宽则宽。“政府部门是服务人民的,立法就是解决依法行政问题,给你们的工作提供支撑。城管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应该完善自己的执法方式,对弱势群体要宽容。”
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市容和环卫管理立法以来,清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学贤已参加过相关座谈会。他认为,涉及到市容和环卫管理的事情很多,立法将这些内容全部纳入不现实,应当突出重点。“一步步来,有些条件不成熟的,有的可以缓一缓的,就先放一放。”
对当天与会者们的发言,郑远平表示自己有些出乎意料。“没想到从通知大家到正式座谈,短短几天时间,大家都准备得很充分。”他认为,座谈达到了预期效果和目的。
随即郑远平话锋一转,表示立法应当提高公众参与度。立法不能偏听一方,若只加强行政方的权利,必然就损害其他方的利益。下一步将挑选合适时机,与小贩、商户等被管理方座谈,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建议。
2022-02-17 10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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