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7日上午,海口秀英法院民二庭当庭宣判10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判令被告海南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地产公司)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10名提起诉讼的10名业主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共计57万余元。
2011年1月,李某等10人与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,约定被告应于交房后一年内为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证书,如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,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。2012年6月12日,某地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,但至今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。
2022-02-11 09:35
2022-02-11 09:35
2022-02-11 09:25
2022-02-11 09: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