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啦!除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地开火锅店、烧烤摊等餐饮服务,6月1日后在居民住宅楼等地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加工服务、服装干洗、机动车维修等项目也将违法。
29日,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,《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。记者了解到,条例共八章九十七条,主要对监督管理、工业及能源污染防治、机动车船污染防治、扬尘污染防治、其他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。
条例针对社会关注热点,立足我市的具体实际,对餐饮、扬尘以及公民举报投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。其中,针对我市投诉较多、反映强烈的居民小区等地开设餐饮、加工维修等情况,条例在第六十三条增设了对产生油烟和废气的加工服务、服装干洗、机动车维修等服务项目的禁止性规定。
条例规定,禁止在居民住宅楼、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、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、加工服务、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。如果违反规定,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整改。拒不改正的,予以关闭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该负责人介绍,仅服装干洗,主城区每年将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,该物质能致癌。条例还规定,排放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业、加工服务业、服装干洗业、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未安装油烟、废气等净化设施,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,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,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治。
2022-02-17 1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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