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存量房信息发布管理
据悉,为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屋交易秩序,我市建立了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。目前,该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,预计将于9月份正式上线运行。立足这一平台,此次新政也要求建立房源核验与挂牌制度,“凡在市区从事存量房居间(买卖)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,应当通过‘嘉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’,按照规范流程,协助出售方完成房源信息核验、房源挂牌。经纪机构通过房源挂牌取得挂牌房源编码后,可在门店或其他渠道挂牌发布,但应标明挂牌房源编码。”此外,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出售、出租经纪服务的,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,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。委托人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、房屋权属证书等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,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。对已出售的房屋,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应将原房源信息从门店、网站等发布渠道撤除;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,经纪机构应及时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,确保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有效。
新政还提出开展经纪服务评价,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,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制度。要求经纪机构在门店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“嘉兴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管理平台”服务评价方法。在提供代理、居间服务时,要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可以在“嘉兴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管理平台”对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态度、专业水平进行评价。经纪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,提升服务水平与职业素养。
(文章整理自嘉兴日报)
2022-02-17 10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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