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上两个群体有多少人,所涉住房面积和评估价有多大,都是必须注意的问题。这样的群体属于即使很想支付房地产税,也可能面临没有能力的约束。他们的问题是,也愿意支付税收,但确实支付能力有限。
经常会有人提议,给每个人一定面积的免征额,以换取房地产税的开征。问题是,不同地区的住房价格差异很大,同是一平方米,市中心与远郊区的价格差距可能达到二十倍以上,这样的设想只会带来新的不公平。这样的政策选择对居住在市中心的个人(家庭)来说是一种优惠,但问题是,城市规划的目标是要让更多人居住在市中心吗?我们没有理由让世世代代居住在市中心的个人(家庭)搬迁,但他们祖传的住房评估价实在太高,他们的收入水平又很有限,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?如果一个人(家庭)同时在市中心和远郊区都有住房,那么究竟应该免哪里的面积呢?免面积的思路转到免金额上来,例如给每个人30万元的免征额,但新问题还是会出现,市中心的个人(家庭)会抱怨负担还是很重。可见,无论是免面积还是面金额,都需要认真研究其中隐含的问题,未雨绸缪,做好对策。
不少人只是用大城市思维来思考房地产税开征问题,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一个人(家庭)拥有一两套商品房已经不容易,拥有多套住房的毕竟是少数,当然这不能排除拥有几十套几百套(座)住房的个人(家庭),因此以为免除一套两套纳税就可以解决问题。实际上,在三四线城市,有三四套甚至更多住房的家庭不少,免除一两套之后,他们还可能要缴纳房地产税。自住房地产本身不会有现金流(非自住房现在就有房产税等多种税要缴纳),如果要纳税,业主可能就必须要出售住房,那么在当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条件下,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需要认真评估。
不少人希望在房地产税推出的早期,只是对少数住房课税,如同重庆和上海,这不失为一种立法思路,也会大大缓解征税的压力。但问题依旧在那里,如果不是按照评估价征税,那么这样的房地产税如何保证公平?如果按评估价征税,那么业主能负担得起吗?有人会说,交不起可以先记账,等去世后再算总账,这种说法很不负责任,会将房地产税开征导向税收伦理问题。国人总是希望有点财富留给子孙后代,结果是人一死房子就要拍卖,显然这对社会稳定是极其不利的,也不利于房地产税立法的顺利进行。
我们不能为了征税而征税。在许多时候,我们需要回到房地产税立法的初衷上来,我们到底是因为什么需要房地产税的。能够找的理由只有一个,为地方公共服务融资。为了让房地产税立法更加稳步,我们不能不考虑可能的各种社会反应。
立法过程当成为一个重要的讨论平台
房地产税开征或立法消息,每次一出来,甚至是一有风吹草动,就有明显的社会反应。房地产税的预期问题不能不解决。房地产税开征,在一定程度上有点像高高的堰塞湖,怎么防范化解风险呢?只有当人民能够坦然面对,只有当人民能够接受这样的税的时候,房地产开征的条件才会具备。经常会有人讨论房地产税开征的理由何在,土地在增值,房子在贬值,但地又不是自己的,税基评估的是土地还是房子?要消除这些疑问,房地产税立法中就必须对这作出回应。
理性的做法是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个平台,让公众可以充分地表达意见,毕竟开征房地产税的目标不只是税收收入本身,我们有更加宏伟的目标——人民的美好生活。只有在更有利于人民美好生活目标实现的前提下,房地产税的开征才不是什么问题。
相关新闻
近一段时间以来,有关于房地产市场最突出的两个政策性意见,其一是关于北上广深房地产交易税费的下调,其二是在本届“两会”上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实施。如果看第一个政策性意见,是完全符合当下“减税降费、降低成本”的主要思路,是顺应经济发展的做法。那么房地产税的推进,却看似和当前的主要思路相悖,那么为什么要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实施,未来房地产税落地之后对住房市场有何影响,在此我们将对房地产税存在的必要及实施的可能进行大胆设想。
2022-02-15 10:03
2022-02-15 10:03
2022-02-15 09:59
2022-02-15 09:54